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步驟:

  • 依據臺灣良好農業規範 (TGAP)進行生產作業
  • 農糧產品(生產)申請日前至少三個月(蜂蜜:二個月)之產製過程相關紀錄。但生產週期未滿三個月者,則上傳一個生產週期相關紀錄;農糧產品(分裝、流通作業) 於申請日前上傳一個分裝、流通作業之產製過程相關紀錄。並於「農產品產銷履歷系統」或「產銷履歷加工系統」線上登錄紀錄 
  • 至少完成一次該驗證作物的自我查核工作
  • 提出產銷履歷驗證申請
  • 驗證機構排定現場稽核工作及產品採樣
  • 通過驗證後,產品使用產銷履歷標籤,貼標出貨接受驗證機構後續追查及相關主管單位後市場抽驗

申請驗證需檢附那些文件: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: 

  1. ( Ⅰ ) 自然人需有個人身份證正反影本、( Ⅱ ) 依法設立或登紀之農場、畜牧場或養殖場、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:應檢附法定實體證明文件影本。( Ⅲ ) 領有工廠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。( Ⅳ )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:應檢附法定實體證明文件影本。
  2. 產銷履歷農糧產品(生產)驗證申請書(含申請驗證農地名冊及歷史、生產場條件概況、生產記錄、採收銷售、農場路線圖、農場配置圖等等相關資訊)。
  3. 場區之地理位置資料,包括所有生產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及農地清冊(新申請案件、增列查驗案件、展延查驗案件須提供近六個月內之最新版本) 。
  4. 土地使用證明文件,如:租賃合約、與農戶簽訂的協定等(生產地為承租者,應檢附相關土地使用證明文件。農地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供農作使用之土地;如謄本中之「使用分區」「使用地類別」皆為空白(屬「都市計畫」等土地),須另附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」。
  5. 生產計畫應詳載場區、面積、種類、管控條件、產期、產量及紀錄項目,供驗證機構查核,並提出生產過程中履歷資訊可追溯性之資料及流程。
  6. 申請日前至少三個月(蜂蜜:二個月) 或一個生產週期/批次之產銷紀錄(含資材購買憑證)
  7. 栽培管理過程使用資材採購紀錄、及單據憑證;如:種子(苗)登記表、肥料資材採購紀錄、病蟲草害防治資材採購紀錄、其它資材(覆蓋資材、包裝資材)採購紀錄。
  8. 採收後處理紀錄、場區清潔管理紀錄、設備維護紀錄。
  9. 標章使用紀錄、產品銷售紀錄 

 備註:

公司行政人員收件後,依「驗證申請審查」 進行申請文件審查以確認基本資料是否正確,及文件是否完整。若有下列情形之一,本公司得不予受理申請,並通知農產品經營者:

a. 申請驗證項目不屬於本公司已通過認證之服務範圍;

b. 存在基本或明顯之理由,諸如客戶之驗證場址位於環境保護署列管之汙染管制場址、參與非法活動、有屢次不符合驗證∕產品要求之歷史、重複驗證(指同品項作物),或類似之客戶相關問題之情事;

c. 農產品經營者經終止驗證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驗證。但有不可歸責於農產品經營者之事由,不在此限。